近年來,“延畢”(延期畢業(yè))現象在高校中正變得愈加普遍,并大有從研究生向本科生蔓延的趨勢。值得注意的是,很多本科生之所以選擇“延畢”,并不是由于自身條件達不到畢業(yè)標準,而僅僅是為了保留應屆生身份而選擇主動“延畢”,從而為自己籌劃未來發(fā)展多一個“緩沖期”。
應該說,在就業(yè)壓力日漸增大的當下,本科生選擇“主動延畢”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,但這種行為本身并不值得提倡。事實上,如果從財政公平的視角對“延畢”進行分析,就會發(fā)現“延畢”制度并不適用于公立高校的本科生。
他們憑什么能“延畢”
本科生“延畢”的背后,涉及高等教育一個基礎性問題——財政公平。
這個問題看似復雜,其實并不難理解——目前國內的公立高校本科生幾乎全部屬于全日制在校生。這些學生在接受本科教育的四年期間,學費只是部分承擔了生均教育成本,且分擔比例不高,國家財政實際分擔了大部分生均教育成本。
所謂“生均教育成本”,是指學校一年在教學方面的總成本支出除以總學生數后獲得的數值。在世界范圍內,生均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、學生繳納學費以及社會捐贈經費三部分支撐。由于我國高校目前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數量太少,所占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,因此真正分擔生均教育成本的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學費。
根據我國現行的《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,高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(yǎng)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%,具體比例必須根據經濟發(fā)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分步調整到位。
換句話說,一名本科生看似是在“交學費上學”,但實際上,國家財政為其投入的資金數額至少是其所繳納學費金額的數倍,這還不包括學生在校期間在住宿、公共設施使用以及其他方面占用的資源。
回到本科生“延畢”的話題。當一名學生選擇“延畢”時,這一決定看似只是個人意愿,但由于“延畢”期間該學生仍然具有在校生學籍,因此依然享有國家的財政撥款支持。如果考慮到其他專項財政經費,一些國內頂尖高校一年的生均教育成本是非常高的,與之相對應,學生學費所分擔的成本比例實際上很低。
問題在于——相比其他正常畢業(yè)的本科生,“延畢”的少數本科生憑什么可以享有更多的財政支持?僅僅因為他們想“晚一年畢業(yè)”嗎?
“錢”的問題
從上述分析中不難看出,本科生不適用“延畢”政策的核心,在于這種做法有違財政公平。財政收入大部分來自納稅人的口袋,這些錢原本應該用在正常學制中的學生身上。
基于以上分析,對于公立高校的本科生,四年應該是其享受納稅人補貼的時間限制。大四學業(yè)結束,就意味著學生的“財政補貼”也應畫上句號。此時,如果他們尚未達到畢業(yè)要求,校方也要讓其“結業(yè)”。結業(yè)后,學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學籍,同時也失去了應屆生身份。他們可以作為“旁聽生”補修尚未完成的課程,按學分繳費,并全額承擔在此期間的教育成本。完成全部學分后,校方可以為學生換發(fā)畢業(yè)證和學位證。
當然,這只是針對“被動延畢”的學生,至于“主動延畢”,校方更應該格外謹慎,不為“延畢”學生承擔更長時間的額外責任。
值得一提的是,目前高校中“延畢”問題涉及最多的其實是博士生群體,但由于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財政成本有所區(qū)別,本科生的“延畢”問題與研究生的“延畢”問題也有不同。
問題的核心還是“錢”字。
理論上看,博士生主要工作是跟隨導師,或者說作為導師的“同事”一起探索未知,其主要資金支持直接來自導師的科研經費。換句話說,博士生的資助本質是工資,其直接來源是導師個人。博士生如果由于尚未完成科研探索而不能按期畢業(yè),只要導師愿意為其繼續(xù)提供“工資”,就不會造成財政上的不公平。
至于碩士生,目前已經被區(qū)分為學術學位碩士和專業(yè)學位碩士。其中,學術學位碩士學費較低,學生也享受來自財政的高額成本分擔,因而學制應該縮短,“延畢”需要格外謹慎;相比之下,專業(yè)學位碩士的學費很高。比如,2025年北京大學數學學院“大數據”專業(yè)的學費為20萬元(二年制),學生已經分擔了大部分生均成本,因而緩解了由“延畢”所帶來的不公平問題。
不鼓勵“延畢”,應支持“間隔年”
需要強調的是,上述分析僅僅局限于公立高校。對于民辦高校而言,由于其資金并不主要來自國家財政,因此,只要校方認為“性價比”合適,就可以允許學生“延畢。
正如前文所說,面對目前復雜的就業(yè)局勢,以及“00后”群體自身的性格特征,本科生以某種方式給自己設置一個“緩沖期”,這樣的訴求是可以理解的,甚至應該給予足夠的支持和鼓勵,只是這份支持和鼓勵有一個大前提——不能違背“教育公平”。
事實上,我們也的確有一些替代選項可供選擇,比如“間隔年”。
所謂“間隔年”,指學生在本科、碩士畢業(yè)后,利用一段時間(通常是一年)放慢生活的腳步,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或者體驗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?!伴g隔年”不是“延畢”,而是畢業(yè)后學生一種積極的自我探索,且由于學生在“間隔年”期間已經失去了“在校生”身份,也就不涉及財政公平問題。
在我看來,當下的制度應該為“間隔年”的發(fā)展提供充分的政策和制度支持。比如,當學生經歷過“間隔年”,并獲得清晰的自我認知時,他們已然不是“應屆”畢業(yè)生,也就因此喪失了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資格,這點應該改。我建議學生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時限可以延長到畢業(yè)后的5~10年;或者進一步建議,所有本科、碩士畢業(yè)生都可以自由申請碩士免試入學。
(作者系北京大學教育學院研究員,《中國科學報》記者陳彬采訪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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